台海网10月24日讯 据闽西新闻网报道,10月17日,上杭县人民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30分钟内审判了6起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公开对包某等6名被告人进行开庭审理,6起案件均当庭宣判。
被告人包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上杭县蓝溪镇往上杭城区方向行驶,途经庐丰畲族乡集镇路段时从右侧超越蓝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致两车发生碰刮,造成两人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被告人包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检验包某血液中酒精含量207.48 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17日上午,公诉人摘要宣读对包某的起诉内容,经简略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仅用5分钟,法官当庭判决包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0日,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当天上午,针对其余5起类似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对适用速裁机制没有异议的案件,审判人员仅用半小时就结束所有庭审并当庭宣判。
“刑事速裁机制是在司法改革背景下,缓解案多人少矛盾,节约司法资源的有益尝试。今天是我们首次适用这种机制审理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速裁简化程序不减权利、不减威力,而且提高了效率,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上杭法院刑庭庭长江晓君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