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1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立烽 董丛平)年轻气盛的小伙子酒后因琐事互殴,为哥们义气还暴力阻碍民警执法。
近日,长汀县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对被告人刘某、胡某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对被告人傅某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4年10月31日凌晨,刘某、胡某、傅某和丁某等人在大排档喝酒。酒后,胡某和丁某一同离去,谁料途中,两人因琐事在长汀县红卫村倒角哩发生互殴,刘某、傅某等人闻讯赶来现场劝解。
丁某因被打伤向公安机关报案,长汀县公安局接警后指派三名民警到现场处置。公安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后,依法口头传唤胡某和丁某到派出所协助调查。
刘某为阻止民警带走胡某而辱骂、推搡出警人员,引发冲突。胡某、傅某见状也推搡、拉扯三名警务人员,致对方受伤、执法记录仪损坏。
经长汀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其中两位民警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当日,胡某、傅某均被前来增援的民警当场抓获归案,刘某主动向长汀县公安局大同派出所投案,到案后均基本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