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李贵荣 通讯员 张丽萍)经龙岩上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上杭县法院近日以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林某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85万元。
2014年9月11日上午,林某香为有利其承包经营的上杭县步云乡梨岭村“崖下”山场的毛竹生长,在未办理林木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用劈刀将山场天然生长的19株“福建柏”(经鉴定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树干距离地面15至20厘米处的树皮进行环剥,切割树皮深至木质部,并致其全部死亡。
台海网6月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李贵荣 通讯员 张丽萍)经龙岩上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上杭县法院近日以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林某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85万元。
2014年9月11日上午,林某香为有利其承包经营的上杭县步云乡梨岭村“崖下”山场的毛竹生长,在未办理林木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用劈刀将山场天然生长的19株“福建柏”(经鉴定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树干距离地面15至20厘米处的树皮进行环剥,切割树皮深至木质部,并致其全部死亡。
更多内容请扫描二维码关注台海网官方微信(taihai101)
台海网微信
厦门微公益
海峡导报微信
厦门第一时间
相关新闻
关于台海网 - 导报广告价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 - 友情链接 - 投稿邮箱 - 版权声明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算举报电话:0592-968801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4) 闽ICP备07001623号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版权声明: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海峡导报(台海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免责声明:台海网转载自网络的文章和图片,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用,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内容仅供参考。
如我们使用了您的作品(包括文章和图片),请作者与本网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网,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