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2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立烽 江其焱)购买新车宴请亲友,本是件高兴的事,不料却因酒后引发冲突。近日,连城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去年4月29日,曹某的哥哥在母亲的帮助下买了一辆新车,为了图个喜庆,便邀请亲戚朋友到家里吃饭。
酒后,曹某觉得母亲张某偏心,不给自己买车,便找母亲理论。张某称自己已没有钱,曹某听后愤怒地拿起板凳往地上摔,又用手推倒、踢打张某。
事后,曹某的叔叔曹某某得知其殴打张某,便要求曹某立马道歉。曹某拒绝道歉,两人因此引发争执,并扭打起来。曹某某操起旁边的棍子往曹某的背部打了一棍,经鉴定,曹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