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6月1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立烽 李泗峰)儿子意外身亡,儿媳妇要先偿还债务后再分配赔偿金,母亲李某就此事与儿媳妇发生争执,一家人最终对簿公堂。
死亡赔偿金在公婆、儿媳、子女之间如何分配才合理?近日,连城县法院一审对此纠纷作出判决。
纠纷:儿子摔死,婆媳对簿公堂
李某的儿子罗某与黄某系夫妻关系,并生育两个孩子。去年11月11日,罗某在工地进行消防设备安装时,从架上摔下导致重脑部等多处受伤,后送医无效死亡。
同月25日,李某和儿媳妇黄某与建筑公司约定,由建筑公司赔偿损失共计62万元。协议签订后,赔偿金62万元由孙子罗某甲领取。
李某多次与儿媳妇协商分割赔偿款事宜未果。遂起诉要求儿媳妇从领取的52万元(扣除支付丧葬费用10万元)中,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及死亡赔偿金13万元。
但儿媳妇和两孩子辩称,分割本案款项应该先扣除死者生前债务,现在死者生前还欠他人债务共计218930元,只同意分给李某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