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5月2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李贵荣 通讯员 曹仕旺)缓刑期内竟心存侥幸,醉酒驾驶。近日,经连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撤销冯某缓刑,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之前犯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另加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10月9日,冯某因犯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被判刑。在缓刑期间,今年4月30日14时许,冯某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途经205国道源源车行门口路段时,被查获。经鉴定,冯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86.68mg/100ml,属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