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底,林某、张某、邱某共同投资成立珍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珍辉公司)。其间,林某、张某共向黄某借款80万元。2013年,因经营不善,珍辉公司倒闭,林某、张某无法向黄某归还借款。之后,因其他债权人的申请,林某、张某、邱某持有的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3%的股权被县法院冻结。
此时,林某、张某为在以后拍卖中多分钱,提议多写一张100万元的借条给黄某,由黄某一并向县法院起诉。经黄某同意,林某制作了一张100万元的借条给黄某,借条落款时间倒签为2012年3月15日。后来,黄某据此100万元的借条和其他80万元的借条一并向县法院起诉。同日,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县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林某、张某欠黄某借款180万元及利息17万元,合计197万元,于2013年11月4日前归还。
此后,林某、张某用同样的手段,“向人开出借条”。去年,上杭县检察院办案干警听到社会群众议论林某、张某成立的投资公司倒闭,欠债达1800多万元,且大部分债主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100多起的信息,“很多债权人在同一天起诉林某、张某,更蹊跷的是,很多案件当天调解结案”。其中一个债权人郭某是林某的妹夫,是个泥水工,却借给林某、张某50万元,还有不少农民借出20万元、30万元不等,远远超出了其经济能力。
办案干警意识到这其中可能有虚假诉讼,目的是为了参与分配拍卖款,于是就调取了起诉林某、张某的部分民事审判卷宗,并到银行调取了相关当事人的账户流水信息,查出15件虚假诉讼。该院在充分把握证据的情况下将林某、张某涉嫌妨害作证犯罪的线索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当日公安局对其两人执行刑事拘留。目前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