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11月22日讯(通讯员 曹仕旺 记者 李贵荣)两好友相约去游泳,其中一人一脚将好友踹下水,导致好友脖子受轻伤。日前,连城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受理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案。
王某和李某是认识多年的好友,7月8日下午两人到连城县揭乐乡揭乐村碧泉山庄游泳。李某在跳水台边做准备运动,突然屁股被人踹了一脚,整个人就入水了。
王某正幸灾乐祸之际,李某从水里露出头,歪着脖子,“快,快送我去医院,我受伤了”。
王某吓呆了,他怎么也没想到,他的一脚,使李某入水时头部迅速撞到水池底部,虽然用双手撑住了池底,但脖子还是扭伤了。
王某当即送李某到医院检查治疗,后经鉴定,李某伤情为寰椎爆裂性骨折,关节半脱臼,头皮挫裂伤,已达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