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10月1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陈立烽 袁英)15日,龙岩上杭县法院对广受社会关注的上杭县水利局原副局长肖某涉嫌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75000元。
经查,2011年至2013年间,肖某在担任上杭县水利局副局长期间,非法收受叶某、傅某、谢某等人的贿赂款物共计79.5万元,为他人在工程承包、工程招标等方面谋取利益。
2010年上半年,肖某代表上杭县水利局和一技术开发公司签订合同期间,虚构他人帮助收集基础资料,骗取41500元公共财产,占为己有。
2010年下半年,肖某与黄某、温某等人商议,虚增上杭县一水厂平基工程量,套取工程款1172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