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13年6月5日,龙岩市住建局作出拆迁行政裁决书,李某兰不服裁决,向省住建厅申请行政复议。当年10月,省住建厅作出维持原裁定的裁决。
今年1月2日,龙岩市住建局向新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月24日,新罗区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由龙岩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在此之前,3月6日,龙岩市政府下达公告,要求李某兰3月12日前将房屋交付拆除。不过,公告期限到期后,李某兰仍拒不履行法院裁定的义务。
为此,昨日,龙岩市、新罗区两级政府启动依法拆迁程序,对李某兰房屋实施依法拆迁,为在两个月内贯通金鸡路扫清了最后一道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