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4月2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吴鹏波 通讯员 温连光 文/图) 昨日,矗立在龙岩市新罗区金鸡路的李某兰房屋被拆除。
这只“拦路虎”,盘踞在金鸡路八年之久,致使金鸡路一期成为断头路,严重影响交通。
据悉,这是龙岩市首例执行司法裁决依法拆迁的案例。
按照新拆迁条例,强制拆迁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决定是否强拆,即“行政强拆被取消”。
补偿谈不拢 拆迁期限一延再延
据了解,李某兰的房屋,为二层砖混结构,合法产权面积265.98平方米,位于曹溪街道下寮村,属于金鸡路一期道路拆迁范围。
东西走向的金鸡路,是连接龙岩大道和曹溪路的一条重要市政道路,该项目于2006年启动,本应在2009年3月完成拆迁工作,但因李某兰不满补偿标准,未达成拆迁协议,拆迁期限多次延期。
至2012年,李某兰又提出要按“2012年新征收项目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安置,政府未同意此要求。
其间,曹溪街道多次派出街村干部,配合拆迁公司做李某兰的思想工作,多次协商沟通,动员其按照项目的拆迁补偿标准签订协议并将房屋交付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