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9月1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苏丹丹 涂汀英)四进班房仍不悔改,这第五次,销赃时正巧被失主撞上。近日,胡某被漳平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胡某是浙江人,今年5月16日,他经过漳平市桂林街道某汽车服务部门口时,瞅上一部助力车,当即下手盗走。随后,胡某盘算着销赃时,恰好与车主刘先生在某摩托车修理店相遇。经查,从2008年至今,他分别在浙江、福建两省多个城市行窃。
胡某是浙江人,今年5月16日,他经过漳平市桂林街道某汽车服务部门口时,瞅上一部助力车,当即下手盗走。随后,胡某盘算着销赃时,恰好与车主刘先生在某摩托车修理店相遇。经查,从2008年至今,他分别在浙江、福建两省多个城市行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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