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2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苏演卿 通讯员 高翔 惠宏 佳展 华良 再德 廖熠)常有人说,女人很善变,其实,男人也一样,这不,最近龙岩、漳州的两件案子,就很能说明问题。
一个,前妻不同意复婚,男子竟想出狠招,放火威胁。昨日,龙岩新罗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林某荣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另一个,夫妻两人从小认识,2003年结婚并生有一子,男子只身前往厦门打工,就搞起了婚外恋。今年3月,男子张某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近日,他们正式离了婚。
龙岩的事情,其实得从去年说起。去年9月,林某荣与妻子林某离婚。不过因儿子年幼,离婚后两人仍有来往。今年4月26日,林某荣思来想去,在QQ上开口要和前妻复婚,但遭到拒绝。
当晚9点多,林某荣带着一瓶装有汽油的矿泉水瓶来到前妻家,威胁前妻,若不同意复婚,他就点燃它,放火自杀。
其间,呼救声引来了邻居,林某荣仓皇离开。担心前夫再次到家中闹事,林某报了警。5月11日,林某荣被公安人员抓获。
至于漳州长泰的张某(化名),他和晓月(化名)是同村人,从小认识,2002年,两人确定恋爱关系。2003年1月,双方登记结婚。同年秋天,晓月为张某生下一个儿子。
儿子出生后不久,张某便前往厦门打工。谁知,张某在厦门有了外遇,与另一名女子同居,并生下了孩子。由于长期分居两地,且有“小三”从中插足,夫妻双方感情越来越疏远,并从2009年开始发生矛盾。
今年3月,张某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晓月同意离婚并请求原告承担损害赔偿。
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婚生子由晓月抚养,张某每月支付儿子生活费人民币1500元,直至儿子满18周岁。同时,因为张某在已婚情况下,与他人同居并生育非婚生子,晓月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得到张某的损害赔偿,计人民币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