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有罪 也无权代“捐赠”
律师说法
“要是你帮不了我,我准备遗弃她,再不然就要采取极端手段。”采访中,陈正试频频向导报记者示意。
昨日下午,导报记者咨询了福建博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和耀辉。
和律师说,如果陈正试选择遗弃女儿,情节严重,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的话,就会构成犯罪,而极端手段很容易构成刑事犯罪。
“至于老汉口中的‘捐赠’,那是不合法的。”和律师称,陈秀文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的责任是保护她的合法权益,不能替代她表达器官捐赠意愿。
“那父母去世后,她怎么办?”导报记者问。
和律师说,父母去世后,监护责任将转移到兄弟姐妹身上。“如果协调不成,将由民政部门考察后,指定监护人。发生纠纷,则由法院裁定监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