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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司机命丧自行车下 几经周折亲属终获赔偿

 

    本报南安讯(通讯员谢清彬 记者邱和军) 昨日上午,从对方手中接过赔偿款27000元后,曹某芳长长嘘了一口气。去年9月24日晚,丈夫骑摩托车与一辆自行车迎面相撞而死,这笔赔偿曹某芳讨了近一年。

  10年前,江西女子曹某芳与南安市码头镇诗南村的吴全发结合。去年9月24日21点左右,吴全发驾驶二轮摩托车赶往山美水库,行至码头镇诗南村演园路段时,突然一辆自行车逆道迎面而来,躲闪不及两车相撞,吴全发身受重伤,经抢救不幸死亡。而骑自行车的14岁青年林某运也受了轻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吴全发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林某运承担次要责任,但双方的家属对事故赔偿问题产生了矛盾。曹某芳认为,林某运是未成年人,其继父王某安、母亲王某花应共同承担事故赔偿责任。而王某安夫妇却认为,从来没听说自行车撞倒人应负责任的说法,况且对方还是骑摩托车,因此拒不赔偿。后经有关部门协调,王某安先行支付了1万元作为安葬费。

  但事情仍没有彻底解决,去年12月19日,曹某芳将林某运、王某安、王某花起诉到南安法院,要求被告再赔偿42561.8元。法院受理后,在几经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林某运应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42471.8元,但赔偿款迟迟拿不到手。

  今年6月10日,曹某芳向南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王某安、王某花采取强制拘留措施,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房产,并通过村委会动员被执行人还款。考虑到被执行人经济也比较困难,又动员申请人予以一定让步。昨日,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了赔偿款27000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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