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辖区暂住人口享受同等待遇 本报石狮讯(记者 詹伟志 实习生 吴深泉)昨日,记者从石狮民政局获悉,今年石狮市政府将出资为市民统一办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市民因自然灾害受损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赔偿。 此次保险期间为2008年一整年。根据石狮民政局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统保协议》,暴风、暴雨、雷击、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人身伤亡的,保险人按照约定的赔偿限额进行赔付。因见义勇为(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而遭受人身损害的,也属于保险范围之内。但是,非森林火灾、交通事故等情况不在保险范围之内。死亡、失踪天数达到30天(经公安部门确认),每人最高赔偿10万元,但失踪人员重新出现或者确知没有死亡,全额退还赔付金额。此外,造成人员残疾的,按人身残疾程度分五个等级给予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赔偿。 根据石狮对外公布的最新人口统计数据,石狮市将为全市465816人投保,每人每年保费1.5元。据了解,此次投保对象还包括在石狮辖区的暂住人口,但没有办理暂住证的人员只能按对应的约定赔偿限额的70%进行赔付。 |
|
台海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台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属台海网所有,任何未经本网协议授权的非新闻 性质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 明来源台海网,违者本网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台海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 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 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台海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 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台海网联系,谢谢! |
|
热点新闻
|
三天 | 一周 | 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