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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番策划后,陈某平驾着从泉州某汽车租赁公司租来的一辆厦门牌轿车,“碰巧”经过杨某店前。一阵寒暄后,陈吹嘘开一家二手车行,“很好赚但资金量很大”,问杨某是否能借一点让他“周转”。 杨某听后十分心动。几经商议月息定为5分,二手车放在杨某处抵押。头尾30分钟左右,杨某借给陈某平5万元,陈某平依约将那辆“二手车”留给杨某。 3天后陈某平再次前来杨某处,这回他开着一辆广州本田轿车,说“业务太多,周转金缺口很大”,留下此车后他再次借走8万元。当然陈某平也忘不了兑现高利息,他出手给了杨某6500元,作为第一笔5万元、第二笔8万元借贷1个月的利息款。 “合伙” 伪造中院判决书 陈某平交代,转眼到了去年10月,他已向杨某借贷数十万元,并先后有3辆租来的轿车放在杨某处,但感到“这样小打小闹没意思”,于是在一次前去还利息时,向杨某提出合伙做二手车生意的“打算”,但杨某将信将疑。 见杨某不愿上钩,陈某平跑到泉州新车站附近,花300元请人制作了一份“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内容是关于拍卖某汽车行十数辆高级轿车的判决。 杨某拿着这份“判决书”再次找到杨某,说这样的生意一转手就可获利几十万,问题仅仅是需要几十万元现金交拍卖定金。这回杨某把亲戚动员起来入股,几十万元分几次拱手交给陈某平。 当晚,刑警们粗略统计了一下,发现从去年6月到今年3月短短10个月间,陈某平仅从杨某处“借贷”的现金就有100多万元。审查中,刑警们又在昨日接到来自厦门的一条被害人线索,称陈某平也向他“借”款20多万元。到底有多少人被陈所骗,刑警们说,只能留待侦查终结最后时刻才能知道。 刑警赵警官说,陈某平疯狂行骗,就在他落网不到10小时,他的手机短信就有多人要求归还债务,其中包括他包养6年的一个“二奶”,短信显示她至少被陈骗走5000元。“大小通吃,男女不限。”赵警官打趣地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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