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立市之本。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深改推进,市场更加规范、透明、开放,投资者保护相关制度机制、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投资者获得感不断增强,数量大幅提升。中国结算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底,证券市场投资者数量超过了2.1亿,其中个人投资者数量超2亿。
“个人投资者数量超过2亿,这是我国资本市场最大的事情,是市场活力的重要来源,也是市场功能正常发挥的重要支撑。要在继续发展壮大机构投资力量的同时,更加重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近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2022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
《证券日报》记者从接近监管部门人士处了解到,下一步,证券监管部门将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零容忍”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畅通投资者民事救济和纠纷解决渠道、健全法规制度建设、强化中介机构责任等五方面持续发力,健全“大投保”格局,塑造资本市场良好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统筹效率与公平
“大投保”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一直以来,证监会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一切监管和改革工作的出发点及落脚点,统筹资本市场效率与公平,针对投资者保护中的现实问题做了大量符合国情的探索。
随着新《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实施,以及《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出台,投资者保护制度基础进一步夯实,与此同时,涵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投资者关系管理、纠纷调解、维权救济等投资者保护专项制度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
近年来,监管部门着力构建全链条的投资者保护格局,市场各方投资者保护意识不断强化,保护合力进一步增强,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等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
投资者行权维权方面,立足我国现实国情,资本市场陆续创新建立并实施了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持股行权、支持诉讼、先行赔付、示范判决等多项行之有效的行权维权机制。尤其是中国式证券集体诉讼——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落地实施,有效解决了中小投资者起诉难、维权贵的问题。
强化“零容忍”威慑力
维护公平博弈市场环境
近年来,证监会不断强化与公检法各机关的协调联动,推动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形成执法合力,强化“零容忍”威慑力,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营造一个‘公平博弈’的环境,是维护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必然诉求。”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为加强行刑衔接,2021年9月份,最高检成立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另外,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介绍,2022年9月份,最高检与证监会签订《关于建立健全资本市场行政执法与检察履职衔接协作机制的意见》,共同落实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双向衔接”。
在民事赔偿方面,今年1月份,最高法修改了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明确废除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起诉前置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表示,“我们坚持在畅通投资者司法维权渠道和提高投资者维权便利度上加大改革力度。”
“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制度修改后,投资者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维权的途径大大拓宽,而且将形成压力,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注册制改革稳步推进
继续密织投资者保护网
易会满提出,“下一步,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多管用举措。在信息披露安排上,进一步突出简明易懂,让中小投资者愿意看、看得明白。督促上市公司更加关注中小投资者诉求,提供平等、畅通的交流渠道。更好落实先行赔付、责令回购、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等制度安排。”
记者从接近监管部门人士处了解到,证监会将完善注册制下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从健全法规制度、优化市场生态、强化理念引导等方面持续发力,密织投资者保护网。
一是大力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的制度安排,规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畅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双向信息交互渠道,促进上市公司健全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鼓励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积极回报投资者。
二是坚持“零容忍”打击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突出重点,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从严从快查办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犯罪活动,持续提升稽查执法效能,强化监管震慑。
三是进一步畅通投资者民事救济和纠纷解决渠道。推动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推动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制度落地。探索更加便捷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配合修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等司法解释,推动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修改,完善法律责任追究体系。
四是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不断健全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关键制度。加强债券和期货市场法治供给。
五是强化中介机构责任。督促各类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对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机构及从业人员,严肃追究责任。(记者:吴晓璐 来源: 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