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日讯 保监会网站今日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7〕45号、46号、47号、49号,对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信诺)北京、武汉、深圳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认为招商信诺总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对多个电话销售中心普遍存在的欺骗投保人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另行处罚。
招商信诺人寿北京电话销售中心违法欺骗投保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监会对招商信诺北京电销中心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招商信诺北京电销中心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2015年招商信诺北京电销中心在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经营中,公司销售人员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向客户提供不实市场信息,夸大或虚假陈述本公司产品,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不实宣传,对产品销售门槛条件和价格变动作不实宣传,回避客户问题或未正确说明保险产品属性等。
时任招商信诺北京电销中心负责人冯辉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相关保单录音材料、相关职责文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保监会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监会决定对招商信诺北京电销中心予以罚款2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监会决定对冯辉予以警告并罚款6万元。
招商信诺人寿深圳电话销售中心违法欺骗投保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监会对招商信诺深圳电销中心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招商信诺深圳电销中心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2015年招商信诺深圳电销中心在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经营中,公司销售人员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向客户提供不实市场信息,夸大或虚假陈述本公司产品,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不实宣传,对产品销售门槛条件和价格变动作不实宣传,回避客户问题或未正确说明保险产品属性等。
时任招商信诺电话销售中心负责人侯娟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相关保单录音材料、相关职责文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保监会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监会决定对招商信诺深圳电销中心予以罚款15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监会决定对侯娟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