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布粤保监罚〔2017〕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姓名为袁名林。经查,该公司在开展乘意险业务过程中,存在对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汽车客运站违规销售该公司产品的行为管理不力的情况。
该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年第1号,下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广东保监局责令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改正,决定给予该公司警告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