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不难看出“中晋系”属于“非法吸收资金”,与丁洋所说的“互联网金融”有着本质的区别。那么两者究竟应该怎样区分呢?
中晋投资经理曾爆料,因为国金中心里类似的金融公司太多,经常会被同行在电梯里抢走客户,所以决定搬出来。融360分析师吕威表示,“业务员在大街、楼宇、超市等散发传单,通过线下获取理财资金的线下理财公司根本不是互联网金融”。
上海金融学院统计系主任温建宁告诉中新社记者,“除了通过网站查询企业工商登记资料等相关信息外,还要关注是否比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明显偏高,因为以高收益吸收公众资金基本是不靠谱的,每个月那么高的返还都是用后来者的本金支付的,等还不起的时候就跑路了”。
从E租宝到金鹿财行、中晋资产,P2P行业已风声鹤唳。尽管此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但种种迹象表明,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仍存在漏洞。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黄震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互联网金融一开始就在法律框架之内,互联网金融除了遵守已有的法律底线,还可以进行适当的创新。互联网金融可以通过行业组织制定行业公约、标准和准则,衍生市场的内生秩序”。
此外,网贷天眼VP潘瑾健建议,“在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同时,应该逐步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给资金设置一道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