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银行卡时应开通提醒功能
事实上,储户在互联网上消费等倘若不稍加防范,也会存在银行卡遭复制的风险。《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发生在网上银行的存款被盗案件主要特征包括:储户开通网上银行账户后绑定多张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在多台电脑上进行网上消费、转账以及绑定第三方支付等操作;储户不慎进入非法网站浏览进行操作时,登录户名、密码以及绑定手机号码等容易被犯罪分子窃取,犯罪分子再通过高科技手段直接登录储户网上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或消费操作,或误导储户与第三方支付签订免密码支付协议等自行将储户款项转出。
甚至还有案件表明,有些自助银行网点门禁或者POS机如果遭犯罪分子安装盗码器,也可以获取相应的银行卡号和密码信息。犯罪分子凭借记卡磁条信息与密码复制、制作假卡,再通过异地ATM机取款。
“通常法院判决银行和持卡人谁承担责任要根据一些举证和条件。银行很难举证持卡人的银行卡密码被泄露或者告知他人的证据。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中也储存了持卡人密码,所以并不排除银行内部职工监守自盗的可能。一旦持卡人把钱存入银行,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银行就有保证存款安全的义务。不过,也有法院判定认为如果持卡人没有办理银行卡消费提醒功能,银行卡内金额被盗很久后才发现,又没有及时与银行取得联系进行挂失,也无法证明本人不在刷卡地点的,那么持卡人将承担大部分责任。”某律师事务所长期关注银行业消费案件的律师说。
业内专家提醒,个人在办理银行卡时应开通提醒功能,有助于及时发现盗刷事件。当前我国普遍使用的银行卡为磁条卡,安全性并不高,相比之下,金融IC卡的安全性较高,但制卡成本较高,且市场上能够刷金融IC卡的POS机配套设施也需要跟上,未来金融IC卡置换和发卡仍需加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