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身份审核标准问题
西城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部分银行客服工作人员在持卡人通过电话申请挂失并补办新卡时,对持卡人身份审查过于宽松,银行在该类案件中有可能因未尽到注意义务而承担一定责任。
西城法院认为,判断银行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关键在于:通过对申请人各项信息的核实,是否使银行有充分理由相信申请人系持卡人本人。
通常情况下,是否本人声音不是银行审核的重点,因为除了性别上可能存在的差异外,银行工作人员无法从声音本身来判断是否本人,这也超出了合理注意义务范围。
虽然非本人拨打申请电话并不必然得出银行未尽到注意义务的结论,但在一些案件中,暴露出银行核实身份标准模糊,可能因此造成持卡人或银行的损失。
信用卡分期业务中特约商户与持卡人产生纠纷,银行可能面临的商誉风险和法律风险
多数银行开设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持卡人因与特约商户之间产生纠纷,拒绝偿还信用卡欠款的情况时有发生。
建议银行做好准入和履行风险防控工作。首先,应对特约商户,尤其是银行指定及推介的商户,提高准入门槛、实施必要的调查,确保特约商户具备过硬的经营资质、管理水平和履约能力。
其次,对特约商户的履约及持卡人投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采用履约保证金 、延迟结算周期等方式降低特约商户违约风险。可考虑与特约商户协议引入履约保证金条款,在特约商户出现违约情形时,先行赔付或采取相应替代方式,及时弥补持卡人的损失;或采取延迟与商户结算的方式,为持卡人提出异议预留充足的时间,尽可能避免根本违约的发生。
最后,建立不良特约商户预警及退出机制。对特约商户经营状况与履约情况实施动态监测,设立针对特约商户经营情况及履约情况的指标参数,根据动态指标评定商户优良等次,针对有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的商户及时预警,采取提高履约保证金、进一步延长结算周期直至终止合作等措施,避免风险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