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去年12月初客户林女士出于对孩子未来的考虑,投保了一份缴费期为30年的少儿人寿保险,年交保费近1.6万元。投保成功后,林女士觉得缴费压力太大,且30年交费时间过长,加上爱人工作发生变动,收入不稳定,考虑再三,林女士在2月中旬向业务员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希望公司将之前缴纳的保费退回。
因保单已过20天犹豫期,公司回复只能退回保单当前现金价值,林女士非常不满,认为公司店大欺客,且自己并未发生保险责任向公司索赔,仅两个月就亏损几千元,让自己遭受了巨大的退保损失。
【案例分析】
有网购经验的消费者应该都知道,我们在网上购物后几乎都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益,买回来的物品不符合心意可以选择退货退款。其实一年期以上的人寿保险也有这个权益,俗称保单犹豫期。
犹豫期又称冷静期,是指在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为10天-20天(各家保险公司约定时效不等),投保人有权取消保险合同,并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已支付的保费。这一制度的设置主要是为了防止客户因一时冲动而做出购买保险的决定,为客户提供了一个反悔的机会,对于保险消费者来说无疑起到了缓冲器的作用,更有效的保护了保险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案例警示】
1、投保时须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了解清楚保单相关权益,对自己不够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内容,要及时向代理人询问或拨打公司官方客服95511咨询反馈,以免误保。
2、保单回执须投保人本人亲自签收,新契约回访需如实作答。
3、犹豫期计算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签收回执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或周末,公司不顺延,请提早办理。
4、消费者应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择险种进行投保,避免中途退保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犹豫期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保护机制,确保客户在签订合同后有足够的时间重新评估自己的决定,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一时期,投保人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犹豫期——保单的“无理由退货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