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券报报道()22日,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发布会称,已于21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和大量证据,正式起诉同花顺,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9920万元。
同日,同花顺方面回应,截至目前,同花顺尚未收到法院的任何法律文书,并称同花顺销售的iFind金融数据终端产品系自主研发,不存在侵权问题。
巧合的是,万得去年一度入股同花顺,成为其前十大股东,但今年三季度又悉数抛出,而诉讼正发生在上述减持之后。
同花顺称产品系自主研发
同花顺22日停牌后,中国证券报记者致电同花顺董秘朱志峰,他表示,截至目前,同花顺尚未收到法院的任何法律文书。
同花顺还向中国证券报记者发来了一封情况说明的邮件。同花顺表示,旗下iFind金融数据终端产品系自主研发,从产品的规划设计、程序编码、数据采集和产品运营等均由公司独立完成,并拥有多项软件着作权。
同花顺于2009年12月25日登入创业板,IPO一举募得8.43亿元;并于2010年开始推出针对金融机构的终端产品iFinD.
针对万得的指控,同花顺的一位销售经理告诉记者,万得所说的同花顺iFinD的主要模块设置、指标、函数的名称、参数等内容涉嫌抄袭根本就是无视行业规则。“市面上的金融数据服务软件都是这么做的,包括东方财富网推出的东方财富通,金融界开发的巨灵等等。模块设置、指标、参数都遵守相同的规则,是通用的,界面大同小异,这不存在抄袭。”他还透露,同花顺会积极应诉,万得胜诉可能性不大。
“以前,万得是一家独大,我们的产品侵蚀了他们的市场份额,他们就以起诉的方式来反击。”上述销售经理还认为,万得的目标是维护其市场垄断地位,打压其他竞争者。
同花顺出具的情况说明也印证了销售经理的说法。公司称,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业属新兴行业,尚在不断发展和创新。市场只有充分竞争,才有不断的创新,使客户享受科技进步带来的实惠和便利。同花顺愿和行业内公司共同努力,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在竞争中不断促进行业的进步。
同花顺或隐瞒诉讼风险
万得新闻发言人王洋(微博)称,已于21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和大量证据,正式起诉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9920万元。
王洋透露,去年万得入股同花顺,甚至成为其前十大股东,其实是为了以股东身份,“劝解”同花顺停止抄袭,但收效甚微。无奈之下,万得抛售了同花顺股份,转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旗下两家公司(上海万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万得)从2011年第二季度开始增持同花顺股票,截至2011年末合计持有同花顺135万股,占同花顺总股本的1.01%;上述持股一直到今年第三季度才被集中抛售,同花顺今年的三季报中已难觅万得身影。资料显示,上海万得投资管理公司系万得公司股东,南京万得资讯科技公司系万得公司全资子公司。2012年同花顺半年报显示,两家公司仍持股135万股,没有抛售,但今年第三季度万得已从同花顺前十大流通股东中撤离。
不过,王洋的说法并未让在场记者信服。在发布会现场,有媒体质疑,要以股东身份影响同花顺似不必要大动干戈进入其前十大股东之列。有市场人士猜测,万得此前的入股可能是希望与同花顺有进一步的合作,而最终的出清也是缘于合作洽谈破裂的结果。
巧合的是,在万得集中减持同花顺的同期,今年8月底,市场上就传闻万得要起诉同花顺,但同花顺9月5日公告,“经核实,公司被竞争对手万得起诉不属实,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被竞争对手诉讼的事项。”然而,对应万得的说法及其减持时点,同花顺对诉讼风险全不知情的可能性不高。自8月31日起,同花顺股价从17.46元/股一路下跌,直到停牌前的12.3元/股。
责任编辑:陈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