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海峡导报8月29日讯(记者 鲍娜)干得好要表扬,没做好的就曝光。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的相关报告,其中透露,为全面推动公积金制度的普及,下一阶段市政府拟探索通过新闻媒体,公示企业住房公积金建缴情况办法,表扬建缴先进,曝光未建未缴公积金单位。
未缴公积金单位 媒体曝光
据了解,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城镇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过,当前还有数额庞大的小公司等非公企业,没有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对此现状,市政府在报告中透露,下一阶段,市政府拟探索通过新闻媒体,公示企业住房公积金建缴情况办法,表扬建缴先进单位,曝光未建未缴单位,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推动公积金制度的普及。
厦门市要研究制定《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办法》,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惩处违规单位,努力实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含编外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非公有制企业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对两次上门动员宣传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单位,要及时发送住房公积金催缴函;对致函后仍不缴交的,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在媒体上曝光。
探索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
为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厦门市开办了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根据厦门市政府出台的旧住宅加装电梯补贴办法,政府将补助50%资金支持电梯加装,剩下的50%则由业主出资,业主可申请提取房屋公共维修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支付分摊到户的加装电梯费用。
导报记者昨天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已经针对“老旧住宅加电梯提取公积金”这项业务制定了实施办法,内容涉及提取时应该提供的材料、可提取金额比例等详细内容,目前初稿已经完成,待相关部门讨论审核后将向社会公布。
在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方面,厦门市还在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积极探索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支持异地购房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自住房问题。同时,探索推进厦漳泉大都市区同城化进程中“三地”住房公积金区域合作的体制机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