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海峡导报8月23日讯(记者 兰文 文/图)台资“登陆”二三十年来,涌现了三波热潮,第一波以劳力密集型的纺织业主导,第二波以资金密集型的石化业主导,第三波以技术密集型的电子业主导。接下来,谁将主导“登陆”大潮?
服务密集型产业将引领下一波“登陆”大潮。本月两岸签署的《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以下简称投保协议),将为下一波台湾服务业大举“登陆”起到推波助澜功效。
单边保护变双边保护
两岸之间由于特殊关系,致使双边投保协议迟迟无法签署。不像国际间的投资纠纷,投资者在外国遇到什么纠纷,可以向本国驻该国使领馆求助,由本国官方根据双边投保协议,协助解决问题。而两岸官方至今没有互设综合性办事机构。
在两岸还不具备签署投保协议的情况下,大陆单方面先行出台保护台商的法律法规。1994年颁布了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9年公布了保护法的实施细则,对于保护台商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好作用。
全国台企联常务副会长曾钦照向导报记者表示,《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颁布将近20年,内容已经比较旧,不能很好地解决新形势下的许多问题,虽然多次讨论要修改,但始终没见新版本,各地政府对这一法律的落实程度也不一。
这次投保协议签署的第二天,台湾《中国时报》在头版和焦点新闻版做了详细报道,报道称:“工商业界认为,投保协议是‘双向’认定,而非以往的‘单向',让台商感觉更有保障。”
台湾淡江大学大陆研究所教授潘锡堂称,对台商在大陆投资的保护,从大陆以单方面制定《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做规范依据,转变为依双方协议加以规范,台湾方面的公权力可直接介入投资争端协处,对大陆台商保护程度大幅提升。
最看重两大问题的保护
投保协议条款中,台商最在乎的是土地纠纷和人身安全问题的保护。曾钦照常务副会长介绍,全国台企联(相当于大陆台商总会)每年接获的台商投诉中,土地纠纷占将近一半。随着大陆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各地房地产业快速崛起,台商租用或购买的土地纷纷被回收,P2P(企业对企业)的土地纠纷相对好解决,P2G(企业对政府)的纠纷处理起来就很棘手。
曾钦照说,根据《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政府非因公不得征收土地”,比如兴建学校、高铁等工程,因公可以征用,但也“应当参照市价”,可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落实有差距,台商希望与政府间能有可接受的合理化协议。投保协议签订之后,协议的执行机构两岸经合会就可共同磋商解决此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