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29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文 张向阳/图)导报记者昨日从省公务员局获悉,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申报成功者可获得10万元以内的创业启动资金。
据了解,申报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三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团队形式创业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须同时符合这一条件。(二)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并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三)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创业企业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申报人为省内高校在校生的,向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高校汇总统一推荐报送。申报人已毕业离校的,向创业实体注册地的县 (市、区)公务员局(人事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公务员局(人事局)审核后报送设区市公务员局,由设区市公务员局汇总统一推荐报送。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由实验区人事部门审核后统一推荐报送。省外高校福建生源的在校大学生在我省创业的,参照我省已离校毕业生按照创业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