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破天惊”的改革“地震”
历史时针回拨到1985年8月3日。沈阳市政府举行了一场特殊的新闻发布会——向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等三家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发出黄牌警告:限期一年整顿,逾期无力复苏者,将正式宣告破产。
会场内鸦雀无声,气氛凝重。三家工厂的厂长,用颤抖的双手,接过了黄色封皮的《破产警戒通告》。
尽管警告已经发出,依然没有多少人相信,破产能够真正到来。
一年后。1986年8月3日。沈阳市政府再次举行新闻发布会,郑重宣布:沈阳市防爆器械厂于1985年8月3日被正式宣告破产警告,进行整顿拯救,限期一年。但是,一年来虽经企业和各方面努力,终因种种原因,该厂没能扭转困境,所欠债务无力偿还,严重资不抵债。决定沈阳市防爆器械厂从即日起破产倒闭,收缴营业执照,取消银行账号……
铁饭碗真的打破了,这是破天荒头一遭!短短200余字的破产通告,宣读耗时3分多钟。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正式宣告破产倒闭的企业,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地方法规程序,对企业进行破产处理。
这场试验瞬时成为一条“爆炸性新闻”,引起海内外广泛关注。
“当大铁门咣当一声关上,贴上封条那一刻,工友们心里都咯噔一下。”回想起企业宣告破产时的场景,今年56岁的张希永记忆仍然深刻,“当时我从车工岗位下岗了,一开始真不知道以后的路怎么走。”
进入20世纪80年代,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根深蒂固的“铁饭碗”观念与商品经济产生严重冲突,“职工吃企业大锅饭,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缺乏优胜劣汰的市场退出机制。
“对亏损企业,要么由国家包赔,要么用行政命令,让盈利企业吞并它,结果又把一个好企业拖下水。”时任沈阳市副市长、实施第一家企业破产的“前线总指挥”李中鲁告诉记者,“企业不破产,却破了国家的财。”
“那个时候我们深刻感受到,对那些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不能继续用行政办法去保‘铁饭碗’,吃‘大锅饭’,应当尊重市场规律,让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李中鲁回忆说。
为减少改革震动,沈阳市先行在集体企业试点。经过征求各方面意见后,1985年2月,沈阳出台了新中国首个集体企业破产倒闭的地方性法规。
对三家亏损企业发出黄牌警告一年后,其中两家经过改善经营,扭亏为盈,走上复苏路。但是,拥有72名职工的沈阳市防爆器械厂仍无好转,企业资产30.02万元,负债高达50.3万元,债权人多达219个,最终走向破产倒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