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山寨品牌涉嫌违法
拼多多这些在名称上与爆款产品相似的商品是否违法?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李瑞律师向记者表示,从“超熊”洗衣液的广告图片来看,其与超能洗衣液在外形包装及产品种类上具有极高的相似度,“超熊”洗衣液的经营者涉嫌存在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其若未经超能洗衣液商家的许可,却在同一种类商品上使用与超能商标近似的“超熊”商标,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属于严重侵犯超能洗衣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而且,超能洗衣液作为在洗涤物品行业具有一定影响的品牌,“超熊”洗衣液若是擅自使用与其商品名称、包装等近似的标识,使消费者将“超熊”误认为超能,已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混淆行为。
若以上分析属实,超能洗衣液的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超熊”洗衣液的经营者,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也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若确认“超熊”存在侵权行为,可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进行罚款;也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规定,认定其实施了混淆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并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记者 殷呈悦 实习记者 胡德成)
央视评论
“拼”再多
不售假应是底线
对刚敲钟上市的互联网“新贵”拼多多而言,转身就被敲响诚信警钟,这确实尴尬。但其实这不是第一例。假货次品横行,早已让拼多多信誉打了折扣,甚至有网友调侃其为“拼夕夕”。
拼多多正是因为看到了淘宝、京东以外,还有一个几亿人的廉价品消费市场,拼多多撬开了已趋于固化的电商格局,杀出一条血路。然而,商业模式的成功不意味着可以就此丢弃商业基本原则,将薄利多销做到极致不等于允许假货泛滥。不售假,是放在任何商业社会都成立的基本原则,也是对知识产权的基本尊重。换个角度说,我们不可能一边在农村艰难如打地鼠般地打假,一边却允许更容易管理的电商平台对假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拒绝假货横行,防止以次充好,维护品牌利益,电商平台有天然义务。
网上也流传拼多多在上市前曾对大量贩假商家“冻结钱款”。然而,有决心,还要看决心有多大。能不能尽快甩掉历史包袱,完成商业生态的转型升级,考验拼多多管理者对于公司未来的自我设计。
也有一种声音认为,中国还是一个转型国家,制假售假多多少少会存在,假货不在拼多多就会在其他地方,这其实颠倒了实然与应然,人们也没有健忘在淘宝上买到假货,但正因为被坑过,所以希望假货绝迹,这难道不是人之常情?与淘宝初兴之际相比,中国电商经济期待今日创业者超越前人、不走老路,难道不是最正常不过的期盼?用关公战秦琼的方式予以解释开脱,既罔顾平台义务,也辜负了电商行业好不容易才赢得的成果。价廉或许未必能物美,但摈弃假冒、山寨是应有的底线,正因此,我们希望拼多多能够切实履行平台责任。事实上,无论是对于内容生产的互联网平台还是对于电商平台,管好自己地盘上的事,已经成为互联网行业发展的共识。从长远看,还没有哪一家希望走远的公司,能绕开这“必修的一课”。 (之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