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证监会接连公布三份处罚决定,对汉鼎集团董事长王麒诚泄露内幕信息,汉鼎集团副总经理王智斌、宇佑传媒的副总经理缪路漫、杨涛内幕交易“汉鼎宇佑”的违法行为,合计罚没102余万元。
内幕交易的形成、公开
2016年2月22日,汉鼎集团有限公司(汉鼎宇佑股东,下称汉鼎集团)董事长王麒诚在汉鼎宇佑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宇佑传媒)所谓虚拟董事会上表示,宇佑传媒将进入快车道和资本市场进行对接,2016年宇佑传媒将正式和“汉鼎宇佑”发生关联。同时,汉鼎宇佑董事长吴艳表示,4至5月份,完成大并购,并召开集团年度发布会。
2016年10月19日,汉鼎宇佑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与宇佑传媒的全部股东之间就标的公司估值等条件的商务谈判无法达成一致,为确保本次重组的顺利实施,公司不再将宇佑传媒作为标的资产。
证监会表示,汉鼎宇佑拟收购宇佑传媒的行为构成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最迟不晚于2016年2月22日,终止于2016年10月19日。汉鼎集团董事长王麒诚、汉鼎集团副总经理王智斌、宇佑传媒的副总经理缪路漫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三人内幕交易“汉鼎宇佑”
经证监会查明,汉鼎集团董事长王麒诚与杨涛相识多年,2015年两人共同投资了老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杨涛任法定代表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麒诚与杨涛有过密切通讯联系。
1、2016年4月18日,杨涛控制使用“倪某元”账户累计买入“汉鼎宇佑”52.8万股,成交金额1499.64万元,并于2016年11月18日全部卖出,亏损48.19万元。
2、5月5日至5月6日,汉鼎集团副总经理王智斌控制使用其个人账户买入“汉鼎宇佑”4.6万股,成交金额114.14万元,亏损10.49万元。从账户的交易情况看,“王智斌”证券账户在5月5日至5月6日交易量较之前明显放大,其“汉鼎宇佑”股票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无合理解释。
3、2016年4月22日,宇佑传媒的副总经理缪路漫控制使用其本人账户,买入“汉鼎宇佑”1万股,成交金额25.7万元,获利2.85万元。
证监会认为 ,王麒诚、杨涛、王智斌以及缪路漫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最终,证监会决定:
一、对王麒诚处以40万元的罚款;
二、对杨涛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三、对王智斌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缪路漫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2.85万元,并处以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