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创新到套利工具
在成为所在农商行主管之前,杨亮曾在某股份制银行担任银行间市场交易员,他清楚记得同业存单刚刚面世时候的情景:2013年12月6日,央行发布暂行办法的前一天,外汇交易中心举办了对从业人员的培训,7日办法发行后,紧接着,周一系统开始上线,三天后发行了第一批同业存单。
2013年12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3年12月9日起实施。“问世效率非常高,当时跟业内讨论的时候,大家都挺激动的,认为是利率市场化迈出的一大步。”他回忆道。
虽然同样有“同业”两字,但是同业存单相比银行原有的“同业业务”,不管是从发行方还是资产端,都具有很大的优势。
融资方来说,首先,同业存单是一种灵活有效的主动负债方式,实行年度额度备案制,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且与同业存款相比有不会被提前支取的优势,稳定性更好。二是发行同业存单目前可以避开同业资产负债相关监管指标的限制,127号文所称的同业业务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发行同业存单暂不受“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的限制。三是发行同业存单在会计上单独设立科目进行管理核算,计入“应付债券”科目,未纳入存款统计口径,不缴纳存款准备金。
从投资方角度而言,同业存单流动性很强,相比于同业存款、同业拆放等,同业存单具有标准化、电子化、可交易、可质押的优势,流动性好,定价透明,适合作为流动性管理工具;第二,风险较小,同业存单由于是银行信用,相比于短期融资券等企业发行的债券,违约风险更低,风险更小;三是资本占用少,与信贷资产和信用债券100%的风险权重相比,银行投资同业存单只计提20%(3个月以内)或25%(3个月以上)的风险权重,节约资本占用。
也正是由于上述优势,从2013年12月开始,中国银行同业存单开始近乎爆炸式增长:2015年、2016年同业存单发行量净增长分别为4万亿、7万亿。
因此,从事同业存单业务的银行人士可能更“多金”。在某北方城商行合规部门负责人看来,银行金融市场部是一个比较神秘的群体——“这些人闷声发大财,来回‘左手倒右手,右手倒左手’,感觉挣钱可能也挺轻松,风险还比较小。因为金融同业之间有同业授信,而像投放贷款具有回收风险。可能委外有一些风险,但银行之间,这种同业往来没有什么太大问题,正常情况下相对比较安全。”
由此,同业存单衍生出套利模式:大型商行获取央行流动性,结合自营资金主动购买中小行同业存单;中小银行发行同业存单,购买收益更高同业存单以及同业理财;中小银行由于信贷需求以及资金管理能力有限,常将通过同业理财或者同业存单筹措的资金委托券商、基金和私募等代为管理。
方正证券报告指出,自2013年推出同业存单以来,其呈爆发式增长。由于无需缴准和监管短板,同业存单成为2014-2017年金融加杠杆和监管套利的主要工具,并成为当前监管的重点。“随着套利环节的延长,需要更高收益率的产品支撑整个套利链条的延续,最终只能加杠杆、加久期和降信用,以牺牲流动性和信用来增厚利润。处在套利链条末端的部分中小银行为了弥补高成本的融资,将资金委托基金公司以及券商代为管理,无疑这种操作方式提高了整个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监管目的即是打压这种高风险式套利模式。”上述方正证券报告中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