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时间财经独家获悉,郭女士与太平洋证券融资融券合同纠纷一案二审已于2017年12月28日审结,判决书显示,原告郭女士诉讼请求被驳回,案件受理费45029元由郭女士承担。
据了解,郭女士与太平洋证券的纠纷已长达两年。时间财经此前曾报道过郭女士因不满太平洋证券强制平仓,并认为存在违规行为,而将太平洋证券诉至法院。
期间一审判决郭女士胜诉,太平洋证券表示不服,并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以“原判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二审败诉后,郭女士随即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郭女士主要诉求除了赔还47.61万股海通证券及1.76万元损失,还有撤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7)云0102民初4976号判决及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有太平洋证券承担。
围绕这桩索赔事件及郭女士上诉状中提及的异议,时间财经采访了太平洋证券董秘办公室,太平洋证券方面表示,目前案件仍在按司法程序进行,郭女士所提问题的有关证据我司将再次提交法院,因此不在法庭外做讨论或评述。
强制平仓引争议
据了解,2014年12月26日,郭女士与太平洋证券签订《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2015年5月至6月,其多次向太平洋证券融资购买海通证券。
根据据郭女士提供的资料,时间财经看到,在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在2015年8月21日日终清算时,由于其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太平洋证券以短信方式通知,要求其在T+3日(T日为8月21日)9:30前保持该数值在130%以上,否则对其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同时该通知还明确表示,在此期间,若收盘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112%,太平洋证券也将在第二日9:30起对其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并明确通知了平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