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四平市污水处理厂 债务纠纷未披露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鼎晖投资的协商,为专注于膜技术应用与水务投资运营主营业务,拟以三达环境工程为主体,于 2011 年进行相关的资产及业务重组,实现膜技术应用与水务投资运营主营业务整体上市。相关重组事宜包括承接四平市三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平三达科技”)运营的四平市污水处理厂相关资产和负债。
四平市三达科技有限公司除经营污水处理业务以外,还拥有一块闲置土地待开发,因此,2011年12月6日,三达环境工程通过新设全资子公司四平三达净水有限公司与四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四平市三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四平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的转移协议书,四平三达净水有限公司以6,566.80万元承接四平市三达科技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相关资产和负债。四平三达净水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实际取得特许经营权。
据裁判文书网显示,四平三达科技存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2016年11月16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吉林市江北水泥管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平市三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民事判决书(2016)吉0303民初1731号显示,吉林市江北水泥管制造有限公司诉称:2003年四平市污水处理厂截留干管工程材料采购经公开招标后,评标委员会评定原告为中标单位,中标标价为人民币:2260700元。2003年6月19日原告与四平市污水处理厂签订了《四平市污水处理厂截留干管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货义务,但四平市污水处理厂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货款。
2007年8月16日四平市污水处理厂与被告四平市三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收购合同》,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由被告四平市三达科技有限公司直接代政府支付给四平市污水处理厂的债权人。根据2007年12月5日四财城【2007】436号“关于对四平市污水处理厂有关债务情况的批复”文件,原四平市污水处理厂仍欠原告材料款893240元。
2008年1月15日四平市污水处理厂与被告四平市三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支付四平市污水处理厂债务的约定》,由被告四平市三达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欠款。2008年1月25日被告四平市三达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材料款51万元,截至目前被告四平市三达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材料款38324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但被告拒不给付,故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2016年12月26日,被告四平市三达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吉林市江北水泥管制造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币383240元。欠款利息从本案立案之日(2016年11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048元,由被告四平市三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