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亿投资者“全链条”保护体系已形成
■本报记者 朱宝琛
面对超过1.2亿的投资者,如何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是监管层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现实问题。不过,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成熟,以及一系列专门的规定相继出台,“全链条”式的投资者保护体系已经形成。
加强顶层设计
夯实投资者保护制度基础
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包括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者基金法、刑法及大量行政法规和规章共同构建了投资者保护的规则体系。
2013年12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正式发布,从九个方面对投资者保护工作作出部署。这是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纲领性文件。
正在修订中的证券法,也强化了投资者保护的要求:增加投资者保护专章,增加规范现金分红、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利益损失补偿、法律救济渠道等方面规定;增加信息披露的内容、明确信息披露的方式,强调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行为;增加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处置系统性风险的职责等。
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是我国证券期货市场首部投资者保护专项规章。基于“了解你的客户”的理念,建构起“把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合的投资者”为原则的基础性、中枢性、底线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是统领市场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母法”性质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