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应被尊重改革不能停滞
央企混改还需多少“个案处理”
中国联通混改方案因与证监会的增发规则不符而被证监会“个案处理”。有权威人士透露,联通混改只是试点,之后还会有企业继续进行此类混改。国有企业这么多年一直改革,改革不能停,但规则也要被尊重,那么这类混改还需要多少“个案处理”?就此话题,《法制日报》记者今天采访多位法学专家,他们认为,证监会现有的规则需要修订,符合改革需要,使改革于法有据。
联通混改会有示范效应
中国联通8月20日发布正式的混改方案,向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约90.37亿股股份,向核心员工首期授予不超过约8.48亿股限制性股票,由联通集团向结构调整基金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约19亿股股份。
其定向增发的发行价为6.83元/股,与今年2月17日证监会规章明确的“定价基准日须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即7.47元不一致;计划定增发行量已达发行前公司总股本42.63%,也远超证监会规定的“不得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
为此,在联通混改方案发布后,证监会于20日深夜发布《中国联通混改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称“证监会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对中国联通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为个案处理,适用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再融资制度修订前的规则”。
中国联通“特事特办”,很有可能不是个案。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曾于18日表示,发改委目前已遴选出第三批试点企业,正在按程序报批。下一步,将抓紧实施第三批混改试点,指导制定和批复试点方案,跟踪试点实施情况,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强试点经验总结,通过案例推介等方式及时在面上推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中国联通混改绝非第一家。在A股市场上,像中国联通这样的国有股占比高、又属自然垄断的企业分布在很多板块,比如军工、铁路、烟草、电力、电网、航空等,中国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一股独大,一直存在。这些企业中不少都需要混改。
混改,即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万一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自上世纪80年代,我国一直在探索国有企业改革。从行政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引进现代企业制度,一直在进行。资本市场一开始是为国企改革服务,现在仍然是。因为现在发现,有的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的上市公司,虽有一些公众股,但本质上不能算是混合所有制,决策权、经营权、控制权,仍然高度集中在国有股东手上,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有形无实问题突出,经营效率低。
赵万一说,引进战略投资者、降低国有股的比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治理,这也是经过多年探索找到的出路。中共中央国务院多次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但过去几年进展不顺利,比如2015年股市出现异常波动等。但是,现在看来,混改是大方向。不混改,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的上市公司,在本质上更像是国有独资企业,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根源上都与此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