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
“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是监管最差的结果。要避免这样的结果,就要理顺体制机制,真正源头性预防问题,并能及时发现解决。换句话说,严监管,不是为了管死,而是为了管好。
用习近平的话说,“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改革也列在全国一盘棋当中。尤其是在金融开放度越来越高、全球“资本无眠”的背景下,全球金融的合作和竞争也将越来越频繁,中国需要建立起和自身国际经济地位相匹配的金融体系,就唯有深化金融改革。
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对于本次金融工作会的解读非常值得一读。她指出,本次会议提出了新的监管理念,即区分“功能监管与行为监管”。
怎么理解呢?以前是机构监管,各管一摊;之后,要从功能上区分,对相同功能、相同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按照同一规则由同一监管部门监管。比如银行销售基金产品要到证监会获得基金销售牌照。而行为监管,则是针对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和人,从事金融业务就必须要有金融牌照,从事哪项业务就要领取哪种牌照。
她提到,相同金融产品不按照同一原则统一监管是造成监管空白、监管套利的重要原因,也是当前金融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比如现在混乱的理财市场,“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和基金管理公司都在发行各自的资管产品,其特点都是集合投资,法律关系是信托,产品属性是证券。但由于认识的不一致,资管产品无法实行统一监管,非法从事理财业务也没有一个部门去查处”。
她打了一个比方:这就像公路上,交通规则一致,但如果站了军方、政府、公众三个警察指挥三类车辆,是不能期望交通秩序改善吗。因此,法律的修订调整、部门职能和监管理念的转变,是非常重要的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