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人士助力监管层
不可否认的是,欧美的业界人士进驻监管层后,的确起到了明显的效果。
最值得一提的便是危机后的英国金融监管架构改革,有投行背景的特纳勋爵则是核心人物。
特纳
2008年夏天,特纳出任英国金融监管局(FSA)局长,之前一周美国雷曼公司申请破产保护,随后则是一段华尔街血流成河的日子。特纳在《债务和魔鬼》中回忆这段历史时,感叹当时完全不知身处灾难边缘,甚至自嘲好像撞上冰山沉没前的泰坦尼克号船长。
作为英国金融业在过去十年的单一监管者,FSA的使命也在2012年年底终结,并实现拆分,以央行为核心的“超级金融监管”框架孕育诞生。
2013年随着《金融服务法》生效,英国新的金融监管体制正式运行,确立了英国央行负责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的核心地位:在英国央行下设金融政策委员会(FPC),负责宏观审慎监管,设立审慎监管局(PRA)和金融行为局(FCA),共同负责微观审慎监管;同时明确英格兰银行为银行处置机构,并赋予广泛的处置权。
亲手设计并经历了这场监管改革的特纳在接受第一财经专访时指出,“如果我们之前就设有这一委员会(FPC)的话,就能在2004年-2006年时更好地觉察到金融系统逐渐酝酿的种种问题。”
在中国,也不乏声音呼吁,金融机构高管应进驻监管层。在美国SEC中,将近90%的雇员是律师,SEC本身也拥有执法权。严弘对记者表示,“业界人士可能更了解政策的中长期效应,强化监管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