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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新政两个文件都做了哪些修改?
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经汇总梳理,共收到5008件、6832条意见建议。
那么,正式出台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根据各方意见做了哪些修改完善?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关于《指导意见》的修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关于《指导意见》的核心问题。增加了改革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了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
二是关于框架结构的问题。调整了整体框架结构,进一步理顺内容层次和逻辑关系,突出了改革重点,将改革任务梳理为“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以及“营造良好市场环境”4个部分。
三是体现出租汽车的地方事权,坚持属地管理,在制度设计上给地方发挥主动性留有更多空间和余地。
关于《管理办法》的修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关于网约车车辆登记性质问题。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既体现其出租汽车的性质,又反映其新兴业态的特征。
二是关于网约车辆报废标准问题。建立了按里程报废标准,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具体规定。
三是关于劳动合同问题。考虑到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影响一些兼职司机从事网约车运营,《管理办法》明确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以适应网约车专兼职从业的要求。
四是关于优化许可程序问题。对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既满足了网约车本地化服务的要求,也适应了互联网跨区域服务的特点。
五是关于信息安全保护问题。《管理办法》从多个方面规定了信息安全保护,如规定网约车乘客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信息采集目的、方式和范围的知情权等。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对记者表示,“仍有几个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他说,改革将多措并举推进传统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一方面鼓励巡游车经营者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另一方面也鼓励传统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个体经营者实行组织化管理,鼓励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
刘小明解释说,巡游车经营者拥有符合资质的营运车辆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上岗的驾驶员,以及一批有一定管理经验的工作人员。网约车平台公司拥有互联网数据和信息技术优势。双方可以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在较短时间内将巡游车经营者的线下能力和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线上能力实现优势互补。
同时,引导鼓励个体经营者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乘客、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政府鼓励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供高品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