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取得改革“最大公约数”
28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就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相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28日,《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摄影/章轲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介绍,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等7个部门也联合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部令。
“这两个文件正式出台,是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互联网+’的具体行动。”刘小明说,这项改革通过“出租汽车+互联网”,推动传统出租汽车转型升级;通过“互联网+出租汽车”,促进网约车规范健康发展。最终实现新老业态协调、融合发展。
出租汽车行业是城市重要的窗口服务行业,对于完善城市功能、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具有重要作用。
刘小明介绍,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推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的有效途径,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但出租汽车行业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网约车等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在丰富了人民群众出行体验的同时,又带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旧矛盾叠加,情况错综复杂,行业不稳定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个性化出行需求。
发布会上,刘小明介绍,按照中央领导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赴21个不同类型城市进行了专题调研,并认真研究了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出租汽车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召开了数十次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和研讨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反复研究论证。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全程参与了两个文件的起草和修改完善。
“这次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我们秉持‘以乘客为本’的原则,把更好地满足群众个性化出行需求作为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力求彰显公平正义,兼顾各方利益,努力寻求共识,力争取得改革‘最大公约数’。”刘小明说。
他介绍,《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下,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按照“坚持乘客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依法规范、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性出行服务体系,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