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全国人大首次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已过去整整十年。十年间,成效与争议并存。
2008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在我国颁布实施,并引发了一系列争论。批评者们认为,该法的立意初衷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但某些设计失衡正引发一场“道德危机”。在他们看来,其“以一种不合理的方式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因此反对至今。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期的连续“表态”,更被部分专家视为某种“修法”的信号。他直言,“现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保护十分不足,最终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今春以来,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争论再趋激烈。
法制宣传
每当工厂按上级要求进行面向员工的《劳动合同法》“法制宣传”时,陈华(化名)会在厂里的宣传栏张贴该法的所有章节,但他很少向务工人员“主动解释”条款。
在陈华看来,这样做有两个好处,既在“形式上”普了法,又暗地里保护着工厂。
在广东省东莞市,陈华负责当地一家服装制造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百来名员工在人事关系上的进出都由该部门主管,其中的大多数为外来务工人员。
他解释,这样做是因为工厂方面害怕员工“过度维权”,因此要避免员工“知道的太多”。
这位拥有多年从业经验的人力资源部门经理,曾供职于多家企业。履职过程中碰到过企业产业扩张、破产倒闭等多番曲折。其目前所任职的服装厂已将加工业务转移到了劳动力成本更加低廉的菲律宾、柬埔寨等地。
5月11日的夜晚,因为厂里来了订单,车间内灯火通明。陈华苦笑说,事实上这是在“违法”。
这家企业位于东莞市莞温路的建和村工业区,藏于社区中间。
加工业企业与村民混居的场景说明了当地产业发展的快速:他们来不及更好地规划社区,以此区分工作和生活。
虽然招聘进来的工人人数不到鼎盛时的1/4,但陈华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稍有不慎,诸如“工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人不仅可以辞职,而且可以有权拿到双倍赔偿。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在“一个月内,四处追着新进员工签合同”。
他得提防两种情况:员工“积极”让企业主动或违法解除自身劳动合同,从而博取经济补偿金;还有“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等着一个月后索要双倍工资”。
广东话里将第一种状况称之为“搏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