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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营改增首日增值税开票额超27.5亿(3)

www.taihainet.com 2016-05-02 08:49 来源: 京华时报

  □案例

  买372万二手房少缴税8857元

  昨天8时55分,朝阳区地税局第六税务所成功办理了朝阳区第一笔税制改革新政策下的二手房缴税业务,并为纳税人开具了增值税发票,房屋成交价格372万元,缴纳税款257748.58元,其中缴纳增值税177142.86元,比“营改增”前需缴营业税减少了8857.14元。

  谈及“营改增”后缴税新流程的办理体验,在第六税务所成功办理了首笔二手房缴税业务的邵先生小两口向记者表示:“真没想到能办得这么顺利。今天是营改增第一天,赶上了全国法定假日,原本以为办理日期会延迟,手续肯定很繁琐,但没想到税务局居然加班提供服务。由于妻子怀孕七个月,我们还享受到了绿色通道的待遇,到场不用等待直接办理,从资料审核到最终打出发票全套下来才十多分钟。更重要的是,改征增值税后,确实少交了税。新政让我们老百姓享受到了改革红利,真是太高兴了。”

  京华时报记者赵鹏

  ■新闻链接

  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进一步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4月30日晚间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在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政策方面,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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