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糊备注源于对跨境电商商品的性质认定
为何会出现此前备注模糊的状况,以及随之而来的一系列落实问题?多位人士对本报记者指出,这源于高层对进口B2C跨境电商所出售的商品性质的认定,即到底是货物贸易还是个人物品。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前一日在国新办的发布会上解释说,跨境电商的零售进口,主要是区分货物和物品,实际上并没有改变原有的税收政策。按照关税条例规定,对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之内,通过邮递进口的物品征收行邮税。对于货物,都要按照一般贸易进口的方式来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还要增收消费税。
前述保税区人士指出,这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因为以前的监管中,跨境电商中的商品是按照个人自用物品来看待,等同于在海外自行购物。这样的话,交税是以个人为主体,如果没有获得《食安法》注册的配方奶粉,没有获得许可证的进口食品等,都可以视为境外个人选择的结果。
但如果一旦视为一般贸易,那么按照执行方式,进境必须有完备的许可证等必要手续,这就产生了模糊注释,以及随之而带的监管难题。
对于配方奶粉占比较高的商户来说,现在松了一口气。
但对于其他的商户,则还是各有各的问题。
多位进口B2C跨境电商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最让他们头疼的,一个是过渡期,也即如何处理保税区中的已有库存。由于一些不在正面清单货品面临下架,他只好以每个集装箱6000-8000元的价格将货品从内地运到香港等地的海外仓。
而另一些则是虽然处于正面清单之中,但价格超过2000元的商品。虽然此前的规定指出,这部分商品,如果按照一般贸易交税,还是可以继续销售。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监管部门并没有可操作的流程,让商户交税,他目前得到的通知是,只能全面下架。
“我并不是不想交税,可是到哪里去交呢,是个问题。” 他对本报记者说。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黄颂平4月13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对在场记者说,跨境电子商务是近年来蓬勃兴起迅猛发展的新兴业态,在云运行过程中对政府管理提出了改革创新的新课题。4月8日出台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就是政府管理工作的一个推进。这次政策的调整主要还是为国内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稳定、统一的税收政策环境,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公平竞争,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形成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内商品与国外商品公平竞争的环境,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