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5月1日将要全面推开的营改增试点方案“出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及过渡政策等4个文件,明确了营改增具体实施办法。
建筑业税负和异地经营纳税问题怎么解决?“二手房”交易会否受影响?“世界性难题”金融业营改增如何改?对生活服务业有哪些优惠“大礼包”?……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财税专家,详细解读改革方案。
建筑业税负会否上升?
统计数据显示,建筑业年产值近16万亿元,从业人员达到4500万,建筑业营改增涉及人数众多,利益调整复杂。从征收3%的营业税,到改为征收11%的增值税,这一税率适用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尤其对于大的建筑企业,税负会否明显上升?这是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
此前财税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营改增推开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这其中也包括建筑行业,但具体到每个企业需要尽早规范经营、调整业务结构等,通过增加抵扣等方式降低税负。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主任梁舰建议说,可以通过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流程、会计核算,防范误操作导致多缴税或者涉税风险。
安永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营改增对建筑业是否利好,绝不能只盯着税负的增减,而是要看最终企业利润率的变化。长远看,营改增将推动建筑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建筑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加快转型升级。
为降低建筑企业负担,方案明确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3%的简易征收税率。比如,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即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或是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除了税负问题,流动性较大的建筑业跨区域经营,如何交税也备受关注。此前缴纳营业税,纳税人在劳务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即可。营改增后,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劳务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如果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同时,由于建筑工程时间较长,未完工的“老工程”如何征税?“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部门负责人解释说,老项目指的是在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