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台海网 >> 新闻中心 >> 财经 >> 今日要闻  >> 正文
新闻

营改增细则:新增不动产2年抵扣 二手房税负略降(2)

www.taihainet.com 2016-03-26 14:05 来源: 中国网 刘强

二手房改征增值税税负略降

李军发现,个人转让住房营改增后,营业税优惠政策平移到增值税,而且由于计税方法不同,二手房改征增值税后税负还略有下降。

《通知》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称,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地区。

对北上广深而言,与上述政策唯一区分在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而普通住房则免征增值税。

李军举例说,如果一套房价款是100万元,本来缴纳5%营业税即5万元。但现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因为增值税的价外税的属性,即100万元是含税,所以计税依据是100万除以(1+5%),即约95万元,再乘以征收率5%,即约4.76万元。两者相比,二手房缴纳增值税比营业税省了2000多元。

老合同老项目政策明确

新老项目如何划分是此次营改增中,企业关注的另一大焦点问题。李军表示,此次营改增对房地产、建筑业等采取了过渡性措施,有利于企业税负平稳过渡。

比如,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而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同样,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李军告诉本报记者,房地产业老项目采用的征收率与此前营业税税率相同,因此营改增后这类项目如选择简易征收方式税负不变。

他也提醒企业,尽管整体上看,《通知》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基本上只减不增,但是由于每个企业情况不同,仍需要根据营改增细则测算本企业税负变化情况,以提前应对。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上一页 1 2下一页

更多内容请扫描二维码关注台海网官方微信(taihai101)

  • 台海网微信

  • 厦门微公益

  • 海峡导报微信

  • 厦门第一时间

相关新闻

  • “高大上”的营改增 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 【编者按】营改增,这项继分税制改革之后最重磅的税制改革终于落定,3月末,营改增扩围细则出台,最后四个试点行业终将施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率。随之,所有试点行业企业进入了营改增的“攻坚期”,毕竟,距离5月1日的实施日仅剩不足一个月。随着这几日对于政策的“消化”,...
  • 2.7万户纳税人“营改增”
  • 台海网4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李贵荣)5月1日,营改增试点再新增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生活服务业。昨日,龙岩市政府就营改增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据悉,龙岩将有2.7万户纳税人在此次试点范围内。 变化: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此前,龙岩市先后开展了四批营改增试...
  • 福建将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
  • 台海网4月5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导报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日前下发了《福建省“十三五”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我省明确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建设不动产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逐步构建土地、...
  • 北京二手房均价近4万 购房意愿下滑博弈加剧
  • 本报讯(记者李海霞)链家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3月,北京二手住宅网签量为32009套,环比上涨111.3%,同比上涨193.3%。成交均价39286元,环比上涨4.3%,同比上涨14.5%。节后购房需求得到释放,加上相关利好政策的刺激,网签量上涨幅度大,卖方市场推高业主心理预期使得均...
  • 房产交易新政执行首月 漳州市区二手房成交量大增
  • 台海网漳州4月1日讯(通讯员 刘元宝 本网记者 苏益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实施一个月以来,漳州市区二手房共成交549件,较去年同期增长65.36%;入库税收收入874.24万元,同比增长28.08%。其中芗城区二手房共...

关于台海网 - 导报广告价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 - 友情链接 - 投稿邮箱 - 版权声明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算举报电话:0592-968801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4) 闽ICP备07001623号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版权声明: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海峡导报(台海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免责声明:台海网转载自网络的文章和图片,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用,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内容仅供参考。
如我们使用了您的作品(包括文章和图片),请作者与本网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网,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