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新税种需要推出,原有税种需要调整。而这二者都需要通过立法推动,才能达到“名正言顺”的效果。
目前,我国有18项税种。其中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3项税种经过人大立法。没有明确立法的税种占税收总收入的70%。
自1985年4月10日起,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已超过30年。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公开表示,以税收条例形式进行税制改革是全国人大授权的,是合法的,这种方式有它的弊端,也有它的好处。“好处是我们比较快地建立起税制,但是也有弊端,带来一些税收的随意性。”
2015年全国两会上,《立法法》修改草案获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大明确表示,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2015年8月公布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被列入。这说明,“房地产税”这一备受公众关注的新税种已正式被立法机关提上日程。
除房地产税外,还有环境保护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关税法、船舶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共7部税法被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这些都向外界释放了税收法定进程提速的信号。
“今年我将再次建议人大成立专门的预算委员会”,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对记者表示。2013年,赵冬苓联合31位代表提交了《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
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有了时间表,也有了路线图。全国人大大会发言人傅莹日前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税收立法列入立法规划,比如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增值税法、关税法等,都已经列入立法规划。其中,环境保护税法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今年也有可能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未来几年相关税收法律制定的工作量很大,任务很繁重,傅莹表示,“这件事情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密切,所以人大常委会的态度是要积极向前推进。”
可以预期,随着税收法定原则的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草案提出的“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现代税收制度”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