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减收缺口弥补难题破解
按照今年政府工作的安排,今年要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营业税这一昔日的地方大税种将由此退出历史舞台。
那么,由此而带来的地方收入减少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呢?
有专家认为,消费税可作为地方在“营改增”后短期内最直接有效的“替代”税种。也有专家建议,还应做大资源税、环境税,并系统研究设计房地产相关税制,把这些税种作为地方税体系中的重要培育对象。
“我们总的考虑是维持目前中央和地方总的财力分配格局不变的情况之下,安排一个过渡性的中央地方收入划分办法,来解决地方收入减少的问题。”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今年两会期间召开的记者会上透露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
楼继伟的表态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相关表述十分吻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合理确定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在提交给今年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财政部明确提出,今年要“完善并择机出台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在贾康看来,稳定的方案,应该正面规定以后中央地方税种配置、共享税的分成比例,以及地方税体系建设怎么样形成一套更合理的组合。
“这个组合要慢慢到位,现在已经表现出一个意向,即考虑原来中央跟地方增值税共享比例75% ∶ 25%是否要做调整。”贾康向记者表示。
虽然如何培育地方主体税种来弥补减收缺口的问题尚在探讨中,但“十三五”部分税种扩围已是大势所趋。
“十三五”期间,资源税要实施从价计征改革,并逐步扩大征税范围。据悉,我国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当时资源产品按照“从量定额”的办法征税。
“完善消费税制度”也被写入“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连续四年关注铅蓄电池消费税,他在今年两会期间建议,对铅蓄电池消费税实施差异化征收,鼓励电池生产企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进行清洁化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