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贷两次
羊城晚报记者 刘薇
从2014年3月份开始征求意见的《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两易其稿,耗时近两年,终于正式出炉!
4日晚间,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挂出通知称,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将从3月7日起实施新“办法”,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规定公积金只能贷两次,相比意见稿中“只准贷一次”相对放宽,对家庭购房套数仍执行“认房”又“认贷”,第三套房停贷。
看点1
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贷
“办法”规定,在广州缴存公积金以及签订了互贷合作协议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向广州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据悉早在2009年,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8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共同签订合作协议,实现了珠三角8城市住房公积金的互贷。2015年7月,广州与清远之间实现公积金互贷业务。
职工申请贷款时应已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从申请至放款前按月、足额、连续缴存视为正常缴存。相对简化的是,职工是否足额缴存以缴存基数为准,不需要提供个人收入证明。
此外,从去年10月开始,广州公积金中心已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也可向广州公积金中心申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