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初,因经济状况不佳,蒋某想到了自己QQ上的一个“内料”群。据蒋某供述,所谓的“内料”指的是银行账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账号密码、户主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而“内料”群正是为买卖双方提供的一个中间平台。
经过前期沟通,10月3日,蒋某与一位昵称为“黑杰克”的“内料”提供者达成了卡内余额三七分的买卖约定,即由“黑杰克”提供可用的银行账号和密码,蒋某将钱取出后将卡内余额的70%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给“黑杰克”。
成功在QQ上取得相关银行账号信息后,蒋某又与自己的朋友陈某取得了联系,由陈某使用专业机器将对应的账号信息写入一张空白卡内。
2013年10月4日2时许,蒋某头戴帽子、面戴口罩,来到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郑陆镇中国农业银行某ATM机前,将预先准备好的已经写入信息的白卡送入柜员机内,分四次取走了对应账号内的总计9500元人民币的余款。因形迹可疑,蒋某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对于本案,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最终,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