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不过的资产评估
对于曾成杰案,李庄用几句话概括:“一个外地企业家承揽政府项目,政府没有资金,允许他集资,通过集资把政府项目建好。”
曾成杰案的主要疑问源于资产评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各项笔录、司法报告、法医检验等等审计结论应当送被告人。
据曾成杰的律师王少光介绍,曾成杰在一审、二审审判中,始终都没有见过针对“三馆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也没有出具任何行政处置的法律文件,更不要说法律赋予融资企业的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曾经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入狱的企业家孙大午表示:“首先企业无形资产归零,甚至是负资产,很多上市公司的资产很多都可以被冲掉;第二,按当时的成本价计算,以后的增值不考虑,第三,债务可以放大。”当年的孙大午案尽管获得媒体、农民、学者与网友的支持,但他仍然选择不再上诉。
“在曾成杰不知情的情况下,账目就被审计了,审计的结论就是诈骗,而且社会危害性很大,被判处死刑,律师应该全力以赴的阻止这种审判。”李庄说。
当时吴英案死刑复核期间,各方呼吁免死,最后也促成了“刀下留人”,同样是死刑复核,事实上,各界此前也想用同样的思路来为曾成杰呼吁。(21世纪经济报道 高原)